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保证离退休工作处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确定月初第一周星期一上午和第三周星期一上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处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处长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组织宣传科科长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处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处长提出,由书记与处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工作部署落实方案及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处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本单位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学习培训、考核与奖惩、单位经费使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严禁以非组织方式公开会议内容,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报告,或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
5、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6、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7、其他未尽事宜,依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党〔2021〕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是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是离退休工作处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凡属离退休工作处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三条 涉及离退休工作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研究后,再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离退休工作处重大问题,应先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进行政治审核把关,再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全体委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离退休工作处的相关贯彻落实方案。
(二)研究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审议离退休工作处年度工作总结。
(三)研究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方案。
(四)研究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实施方案。
(五)研究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方案。
(六)研究部署离退休工作处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七)研究决定离退休工作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研究离退休工作处权限内的岗位设置。研究对科室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等事宜。
(九)审议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基层党支部关于党员发展、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分等的决议、决定。
(十)研究推荐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及候选对象。
(十一)研究其他需要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召集,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处长主持。
第八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召开前,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要与其他党委委员就会议研究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要事先与处长充分协商沟通,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第九条 出席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的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研究事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的通知、相关材料的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应详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所议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简要说明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相关人员可以对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二)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就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主持人要遵循末位表态的原则。
(三)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做出决定。重大议题要经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表决形成决议,以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重要决议向上报告时,如有个别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持与决议不同的保留意见,应注明保留意见。
第十三条 对因故未能出席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或由有关人员送阅会议纪要。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四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五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情况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没有明确传达任务或不能外传的,与会人员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泄露,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委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或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汇报。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负责检查、督促,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会议决定、决议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第十七条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决策产生的失误,由参加会议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委员集体承担责任,会议主持人负主要责任;执行中的失误,由分管工作的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委员负直接责任。问责形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育、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
党委集体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工作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委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思考分析,撰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教育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其他党委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工作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
党支部集体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统战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
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支部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党委年终进行工作总结,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
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 (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有关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离退休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三、党务政务公开时间。 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3、强化监督考核;4、严肃党务政务公开纪律。
党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1、广泛征求意见的方法。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离退休人员等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反思。要鼓励离退休人员讲真话、讲实话,积极负责地向党组织、党员提出意见。
2、开展谈心活动。党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加强了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3、每个党员都要主动征求和虚心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同时,要把谈心活动作为进一步征求意见、找准问题的重要渠道。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通过谈心活动要达到征求意见、查找问题,交流思想、消除误会,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5、对有关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党委必须通过民主集中的方法进行决策。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精神,全面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管理、教育等有关理论,提高我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成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思想觉悟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根据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处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的安排,必要时支部书记,综合科科长等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二、时间安排
1、定期学习:每月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的第四周进行。
2、不定期学习:学校或本处安排的重要学习内容,可以临时组织学习。
3、自学:根据需要布置有关学习内容,要求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学。各成员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另外增加自学内容。
三、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
2、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老干部工作政策;学校有工作政策、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
3、时事政治:同期发生的重大国际、国内时事新闻、有关分析文章等。
4、领导管理:领导与管理理论等。
5、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理论、理念,我国高等教育方向探索。
6、其他内容:教育、法律、经济等有关理论和专业知识等。
四、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宣讲、集体讨论、中心发言、经验交流等。
2、自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及有关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3、社会实践,参观、调研等。
五、学习要求
1、书记负责制定学期学习计划,每个成员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2、每次集中学习前,有关人员要提前做好学习要求的准备,确保学习效果。
3、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学习记录。
4、个人自学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个成员撰写1的学习小结或理论文章,及时向有上级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4、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5、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6、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归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支部委员会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支部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党小组会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党小组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5、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课制度
1、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根据上级党委部署,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3、民主生活会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充分发扬民主,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让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5、民主生活会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
6、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组织。
7、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8、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和专题教育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和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和及时上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
6、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党员学习制度
1、党员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坚持经常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
2、每周一上午为党员学习时间。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学习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知识和各种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形势和道德教育。
3、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领读与分头讨论相结合,主题辅导与配发思考题相结合,确保学习效果。
4、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5、强化学习纪律,树立讲学习的良好风气。做好考勤记录。请假外出不能参加学习的同志要及时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党员轻者予以警告,重者予以通报。
6、每次学习都要做好学习笔记,记录学习时间、标题及其重要内容,以利事后参加讨论和方便检查。
7、学习讨论时,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
8、学习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将学习纳入目标考核,把日常学习表现、学习成绩、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党员个人评选优秀的重要依据。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自觉交纳党费。
2、党员在交纳党费时,严格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3、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4、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上级党委。
5、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后可提前交纳党费,也可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6、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7、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登记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党支部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8、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 支委会研究同意 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党校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
3、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要经常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4、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出书面的思想汇报。
5、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 不得发展,中途也不得补定发展计划。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7、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8、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9、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 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 考察期间,预备党员应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 在行使党员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 与正式党员一样。
(3)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按规定及时研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
党内监督制度
1、党内监督的目的: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内监督主要内容: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能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4、监督机构。全体党员大会。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保持党的艰苦奋斗精神,保证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2、要严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党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的制度,对党忠诚,实事求是,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3、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离退休人员索要或变相索要物品。
4、坚决抵御一切不正之风,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或提高就餐标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5、严禁违法违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私人用品。
6、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民公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7、加强对党员及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底工作报告。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请假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1、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2、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3、谈话程序:(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4)正式谈话。
4、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要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各种不良风气,推动离退休工作顺利开展。
3、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4、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党支部。
5、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全体党员。
6、重要情况通报的形式: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公开栏或者新闻媒体等。
7、重要情况通报的时限:一般性工作一个月内通报一次,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8、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信访工作制度
1、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到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退休老同志,及时了解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和实际状况,落实好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体现学校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心理解和照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2、受理离退休老同志信访的范围和要求。反映有关离退休老同志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政策规定咨询;对学校和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反映处工作人员的违纪、渎职行为;信访件要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工作程序和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信访处理程序。处领导和科室收到信访件,要交办公室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姓名、时间、问题和联系方式。办公室登记后及时交处领导批办,处里能够负责解决的,解决后由办理人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需要转办的,按照学校信访规定程序转办,同时给信访人回复,说明办理情况。
4、信访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件材料,每年都要进行清理登记,立卷归档。做好信访档案的保密工作,对信访反映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遵章守纪,保守机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