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关于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01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在全校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201310月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今年是贯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之年。2013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占全国总人口约15% 10 月13 (即 农历九月初九 ·重阳节)将迎来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在此背景下,开展“敬老月”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的实现,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校离退休教职工人数近180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校的退休教职工人数会越来越多,更多同志将加入老年人队伍。对于这样一支逐渐庞大的老年人队伍,我们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一如既往地举办各类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鼓励“五老”人员发挥余热,为学校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安排时间,学习宣传好新修订的《老年法》,要把宣传《老年法》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结合起来,与“六五”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与第一个“老年节”庆祝活动结合起来,对广大师生广泛开展《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使《老年法》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扎扎实实、富有成效。同时,学校将本着简朴、隆重、热烈的原则,组织好“庆祝第一个老年节暨2013年老教师金婚庆典”活动。  

2、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和引导老年人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努力培养“有学习习惯,有生活爱好,有锻炼方式,有知心朋友,有独立空间”的“五有老人”。  

3、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走进本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家中,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家庭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广泛开展为老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困难老年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4、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活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及医生、专家进校园诊疗活动,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要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5、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校关工委、离退休工作处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我校离退休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在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并以许昌市第七届运动会为契机,进一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敬老月”活动的特殊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敬老月”各项活动取得成效。  

  2、贴近老人,多办实事。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广大师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3、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各单位在“敬老月”活动结束后,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充分挖掘典型事迹,及时宣传和表彰本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中共许昌学院委员会  

2013 年10 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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